重慶市為了促進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盡快把重慶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現代制造業基地,2009年度市長質量管理獎評選申報工作全面啟動。申報受理時間截至10月30日,申報企業應當具備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節能、質量政策,連續正常生產經營5年以上;主導產品實物質量達到國內突出水平或國際水平,企業技術水平、新產品研發能力、節能減排及經營結果處于我市同行業先地位;近3年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在國家或我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等基本條件。同時,將以評審為支撐,以科學、公平、公開、公正為核心,以政府決策為準則開展我市市長質量管理獎的評選工作。
管理和監督
獲獎企業應制定提高質量水平和競爭力的新目標,不斷應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理念、新方法,創造出具有本企業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獲獎企業有義務成為質量的真誠倡導者,毫無保留地向其他企業交流質量策略和取得成功業績的經驗,帶動全市質量總體水平提升。
獲獎企業在獲獎5年后,可再次自愿申報市長質量管理獎,并按照本辦法重新評選。
獲獎企業可在廣告等有關宣傳資料上使用市長質量管理獎標志,但不得在產品及產品包裝上標注市長質量管理獎標志。
獲獎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經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核實,評選委員會審議,報請市政府審批后,撤銷其市長質量管理獎榮譽稱號,收回獎章和證書,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一)申報企業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管理獎的;
(二)在國家或我市監督抽查中,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三)企業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四)企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政府部門為申報企業的虛假數據和材料出具證明,為企業騙取市長質量管理獎提供方便的,由市政府啟動行政首長問責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參與市長質量管理獎評選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選過程中如有違規、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附則
市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實施細則、市長質量管理獎評審員管理制度、市長質量管理獎評審監督員管理制度、市長質量管理獎標志管理辦法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本辦法由市質監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